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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废旧锅炉询价函
2025-05-09 15:25     (点击: )


回收公司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要求,学校现有废旧锅炉进行处置回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对象

沈阳建筑大学

二、服务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4.确定的回收公司,锅炉运输安全由中标的回收公司全权负责;

5.回收公司务必在517日前,完成锅炉的运输,并确保回收的废旧物资得到安全、环保处置;

6.付款方式:回收公司在锅炉清运结束后的3日内向沈阳建筑大学开户行转账支付回收报废残值。

以上服务要求均需满足我校,否则询价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比价报价表一份,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盖;

上述材料于202551215点前,以密封的方式送至沈阳建筑大学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办公楼303室)。

四、回收公司确定办法

学校针对此项目成立评审组,根据各回收公司的报价、价格最高的公司,确定为回收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3700044058/24692471



附件【询价报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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