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公司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要求,学校现有废旧锅炉进行处置回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对象
沈阳建筑大学
二、服务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4.确定的回收公司,锅炉运输安全由中标的回收公司全权负责;
5.回收公司务必在5月17日前,完成锅炉的运输,并确保回收的废旧物资得到安全、环保处置;
6.付款方式:回收公司在锅炉清运结束后的3日内向沈阳建筑大学开户行转账支付回收报废残值。
以上服务要求均需满足我校,否则询价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比价报价表一份,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盖;
上述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15点前,以密封的方式送至沈阳建筑大学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办公楼303室)。
四、回收公司确定办法
学校针对此项目成立评审组,根据各回收公司的报价、价格最高的公司,确定为回收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3700044058/2469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