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公司: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我校现有两辆报废车辆拟进行处置回收,为确保回收工作依法合规、公平公开,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沈阳建筑大学
二、服务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须具备报废汽车回收处置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4. 中标的回收公司需全权负责运输安全;
5. 回收公司中标后三日内完成报废车辆的运输工作,并确保回收的废旧物资得到安全、环保的规范处置;
6.付款方式:回收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沈阳建筑大学支付报废车辆残值预付款伍万元人民币。(款项汇入我校指定开户行)。
以上服务要求均需满足,否则询价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踏勘、提交材料
1. 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11时开展现场踏勘。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比价报价表1份(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须于2025年12月24日12时前,以密封形式提交至沈阳建筑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303室)。
四、回收公司确定办法
我校就本项目专门成立评审组,当报价单位达到三家时,将根据各回收公司的报价确定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回收公司;若最高报价并列,将组织二次报价。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700044058/2469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