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提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建议;协调研究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相关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