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 2021 年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
线上检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20 号)要求,及我省疫情防控现状,本次高校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线上检查的方式,并适时入校开展实地检查。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各单位已经于上周上报了本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为了做好迎检工作,请结合报告及相关工作情况上报有关影音资料。
一、检查形式
1.省教育厅组建高校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
专家检查组。
2.专家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提供的影音资料进行线上检查。
3.专家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整改反馈单。
4.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反馈单内容,逐条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2021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要求,报送以下影音资料:
1.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佐证材料。包括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文件及责任书、经费保障的财务凭据、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等。(照片)
2.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佐证材料。包括学院管理制度、院系级管理制度。(提供列表文档并注明文号、制度文本照片)
3.实验室安全教育佐证材料。包括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情况、院系安全培训活动、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组织安全知识考试情况、编制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其他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照片)
4.安全检查佐证材料。包括安全检查通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检查通报等。(照片)
5.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佐证材料。对照《项目表》中 5-12 检查项目内容,结合本年度上报的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台账,开展整改情况。(视频)
三、关于提供资料的说明:
照片:内容1-4项对应的是检查项目表1-4大项,自查中有相关隐患的,已经整改的拍照片佐证,仍有问题缺项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视频:上报的隐患台账有检查项目5-12项内容的涉及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等隐患的,自查自纠报告中已经立行立改的,提供整改情况视频;不涉及5-12项内容隐患的视频提供实验室规范运行情况视频。
四、其他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于 2021 年 6 月 2日下班前将相关影音资料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邮箱(zcc@sjzu.edu.cn)。
2.相关材料按检查内容单独建立文件夹。
3.佐证照片数量不限,视频数量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 3 项,每段不超过 20 秒。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