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各单位有序开展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依据
2018年7月17日学校印发的《沈阳建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沈建资字(2018)136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二、 工作表格
在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网站---下载区—物资变动里,选用对应的表格下载。
三、工作流程
1.拟处置国有资产单位工作流程。申请人在资产处网站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查询到每台件(套)信息,与拟报废的国有资产逐台件核实,一一对应好后,填入相应工作表格里,并填写填表人等信息,之后将表格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复核表格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给本单位分管领导。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应组织论证并形成鉴定报告后,鉴定报告与工作表格一并报送资产处。
2.未入账资产处置流程。学校基建投资等原因,没单独形成入账的资产,使用单位拟进行处置的,申请单位必须认真核实。因没有资产账具体信息无法填写相对应表格的,需向资产处提出书面处置申请。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应组织论证形成鉴定报告后,鉴定报告与处置申请一并报送资产处。
3.资产处工作流程。依据文件规定,资产处履行审批手续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由申请单位负责将通过审批的资产实物运送到资产处指定地点,与资产处人员进行实物交接。不便整体搬运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账目变更工作
校内资产调拨、领用人变更,由资产处人员按照审批后的工作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报废、盘亏及对外捐赠资产的账目变更,需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由资产处上报相关材料到上级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变更。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