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检查及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147号)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将结合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对各高校进行新一轮实验室安全检查。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顺利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确保防疫期间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及现场检查情况,现将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检查及2019年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含生物安全等)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2019年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及回头看对象。
三、工作方式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完成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情况(2020年6月20日前)
各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50子项151个检查项目及上报的安全风险台账,认真组织回头看自查工作,要逐条检点、逐项核查,确保回头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将回头看工作报告(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月20日报送至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现场抽查(2020年下半年适时开展)
现场抽查时各单位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各单位根据学校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并形成整改报告,抽查结束三天内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工作总结(2020年10月下旬)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回头看汇报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将进行问责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 雷 13700056996(69291)
张海波 15960164967(69252)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